8月29日,扬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晓军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扬中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康珺出庭支持公诉。扬中市纪委监委、税务局、供电公司、农商银行等单位20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诉讼案件代理、二审风险代理费提高、律师费拨付进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庭审现场变“警示教育课堂”,反面案例成为“最好的教科书”,扬中法院充分利用这起典型案例“活教材”,开展了一堂深入人心的警示教育课,旁听人员“沉浸式”观摩旁听,零距离感受到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惨痛教训,真切体会法律的威严,从思想上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
近年来,扬中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到法院旁听庭审,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课堂,有效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