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扬中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该案由扬中法院院长朱晓军担任审判员,扬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康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被告人丁某承包了镇江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某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厂房消防改造钢结构防火涂料项目,并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由丁某负责。被告人丁某雇佣被害人姚某等人参与施工,明知被害人姚某没有高处作业资质,仍然安排被害人姚某在高约5.3米的脚手架上施工,且未配发安全带并督促佩戴使用。2022年1月3日9时许,被害人姚某在施工时从脚手架上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丁某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现场管理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丁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理刑事速裁案件,是法检两院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效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扬中法院将继续落细“简案速裁”,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大力提升刑事速裁案件办理质效,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扬中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