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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获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2-11-04 08:50: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扬中法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坚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融入法院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干警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良好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学习领会省、市节约型机关建设精神,制定《扬中市人民法院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逐一分解落实,形成了上下协调,共同推进工作的局面。将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对机关节能、节水、节电及节约办公用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制定《食堂节约用餐制度》、《关于加强节水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制度,强化对全院节能工作的管理。

加强节能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主题党日、节能宣传培训会、节能专题讲座等活动,将节能、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宣传和培训根植于干警的心中和一言一行中。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等开展网上宣传活动。通过在办公楼走廊等公共场所张贴节能宣传标语、公共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资源节约氛围,将节约意识逐步变为自觉行动,增强全体干警节约资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节约型机关的良好形象。

树立集约理念,强化内部管理

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诉讼服务和审判辅助智能化,不断完善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以信息化带动节约型法院建设。逐步规范办公用品设施的配备、采购和领用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减少纸质文件印发。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严禁公车私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配备分类垃圾桶,倡导干警对垃圾实行分类投放。


 
责任编辑: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