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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守老护幼 从“心”出发
  发布时间:2022-08-18 08:43:35 打印 字号: | |

“一老一小”牵动着每一个家庭,服务保障好“一老一小”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实的民生。今年以来,扬中法院对照“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创建指标体系,集中推出14项为民办实事具体项目,将司法守护“一老一小”作为重点项目之一,在群众“急难愁盼”上再聚焦,在司法便民利民上再加力,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化纠纷、解难题,促进干警和部门争做实事、争创示范,不断展现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时代风貌。

一份特殊的儿童节“礼物”

“我承诺,积极履行家长义务,不回避、不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长职责……”

这是一对父母在收到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后作出的承诺。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扬中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6月1日,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是一对年轻的夫妻,结婚刚三年,育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在女儿出生后,小夫妻俩常因琐事争吵甚至动手,已分居一年多。双方就离婚协商未果后,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抚养女儿。李某当庭同意了张某的离婚诉求,但对于抚养孩子双方意见不一。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张某和李某两人存在不依法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以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后,依法向双方发送了《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家庭教育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上半年,扬中法院共发出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审判既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为此,扬中法院创新少年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对有心理缺陷的未成年被告人,邀请心理咨询师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心理测评、庭审教育、判后心理矫治,促进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调整他们特殊的心理状态,帮助其重新回归校园生活。

少年强则国强。扬中法院还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普法宣传形式,扎实推动青少年与法律“零距离”接触,让法治思想在青少年心中萌芽,以司法力量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

扬中的陈老太听信“老妈乐”是一家大公司产品返利高、时间短的宣传,而不断加大投资,不料“老妈乐”突然停止运营,造成其损失达3万余元。无独有偶,还有不少老年人是被高投资高回报所吸引卷走了养老钱。

5月9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扬中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此外,扬中法院通过微信、微博等线上载体发布宣传信息,通过制作横幅宣传标语、街头普法宣传、精准走访入户等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养老诈骗宣传。期间,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积极营造了全方位、全覆盖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强大声势。

有一种声音叫“落地有声”

“贵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已收悉,市妇联高度重视,专题协商研究……。”近日,市妇联收到扬中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进行了积极反馈。

今年,扬中法院在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发现,由于单亲家庭中的直接抚养人父亲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小丽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在同居期间因为输卵管妊娠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家庭教育指导的积极作用,扬中法院向市妇联发出司法建议书。市妇联提出了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普法宣传、做实矛盾调处等5项具体工作举措。

法院工作,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近年来,扬中法院始终坚持从小处出实招,将司法建议作为能动司法、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

针对涉及养老诈骗领域的“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扬中法院发出今年第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扬中市老妈乐日用品商行依法作出处理,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从源头预防养老诈骗犯罪的滋生,从而维护广大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则司法建议得到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积极回复,该局依法吊销老妈乐日用品商行营业执照,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共排查各类个体经营户等市场主体864户次,依法立案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1个。

通过司法建议来扩展审判效果,积极发挥司法建议预警、提示、指导作用,努力提高司法建议的精准性、时效性,今年以来,扬中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5条,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司法为民”大文章。


 
责任编辑: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