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中法院在审判中深入挖掘陪审员优势,抓住“选、用、管”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推进陪审员在参与审判、监督司法、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自《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我院160名陪审员先后参审案件3463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3 %以上。
依法选任,确保陪审工作队伍质量。
选任程序注重“规范”。加强与司法局等部门协调,成立选任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程序,强化选才要求,确保工作推进有序、落实到位。规范设置发布公告、人员筛查、资格审查、任前公示、提请任命等8个阶段性任务,突出专人专事和专岗专责,强化选任过程把控和细节审核。选任标准突出“严格”。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候选人政治素质、个人特长以及群众基础和社会评价。把代表性、专业性和广泛性作为陪审员重要选任标准,加强年龄、学历等优化配置,目前陪审员中55周岁以下占比82%,本科及以上占比45%,人员结构相对较为合理。选任路径注重“多元”。坚持从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产生陪审员候选人,从通过资格审查的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正式陪审员,再分别按照地域、专业、职业等标准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科学划分,实现选人用人的 “方便、好用”与“广泛、随机”有机融合。
规范使用,提升陪审工作参审质效。
以制度促进人员参审。用好合议庭评议制度,建立由“三名法官+四名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常态化运行机制,引导陪审员积极参与合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切实解决“陪而难审、合而难议”等问题。建立案件庭前联络制度,安排资深法官和陪审员“一对一”联络辅导,在开庭前将阅卷笔录、庭审提纲及时提供陪审员,帮助掌握审理焦点,为其参审创造便利条件。建立疑难案件研判制度,邀请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分析研讨,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建议,促进陪审员深度参审、全面参审。以机制强化任务落实。强化均衡参审机制,实行随机选取与特定选取相结合方式确定参审陪审员,普通案件随机抽选;针对电气、医疗等特殊案件,从专家型陪审员中挑选确定人选;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案件,注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陪审员中随机抽选,促进 “驻庭陪审”和“编外法官”等问题解决。建立分批预警机制,合理确定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加强月度数据跟踪分析预警,确保参审的公平性、公正性。以技术提升服务成效。推进陪审员与法官电子同步阅卷,提高卷宗使用效率,推动陪审工作由“简单坐堂”向“深度参审”转变。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无法现场开庭的难题,通过网络视频形式让陪审员全程参与庭审,实现“云端陪审”,做到审判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两促进。
精细管理,助推陪审工作保障到位。
抓好教育培训。组织陪审员参加政治理论专题学习培训活动3场,参训人员182人次,着力提升陪审员政治素养。定期邀请陪审员参与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活动,为陪审员征订专业书籍410余册,发放《民法典》、《人民陪审员庭审实务指南》280本,切实提高陪审员业务水平。开展审判实务讲座,拓展陪审员的工作视野和知识储备。抓牢队伍管理。制定出台《陪审员回避制度》、《陪审员保密制度》等3项制度,加强对陪审员刚性约束和日常行为规范。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数据库,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期开展陪审员思想品质、参审技能、工作纪律、履职成效等综合“体检”,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强化典型示范引领,组织开展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先后对业绩突出的35名优秀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抓实履职保障。加强工作保障,统一制作陪审员通行证件,促进持证上岗、持证履责。加强关心关爱,开展“双节”上门慰问,帮助协调解决生活困难陪审员家庭的实际困难,加强与所在单位、社区定期联络,及时通报陪审员履职情况,争取社会各界对陪审工作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