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扬中法院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果。
杨某是一名从事家具经营的个体户,2019年,向李某供应价值2万余元的家具,因为李某和杨某有一定的亲戚关系,该笔家具货款未经签字,后杨某多次催要,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货款整整拖了一年,双方之间的矛盾从一开始简单的催款要款,变成了后来的相互责难,杨某甚至要去李某的家里拆解回来。
法官进网格了解此事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向他们详细讲述法律规定。货款的纠纷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但是杨某通过证人、李某使用的牌子等情况能够说清楚,法官在调解中,也发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比较明确,金额也没有太大争议,最大的焦点就是还款,虽然数额比较小,但作为个体经营户又时值年底,经营运转比较困难,对方也确实拿不出来,这种情况下,法官组织双方就还款情况进行调解、沟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还款协议,并同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一年多的纠纷竟通过一天的调解就解决了。
2021年3月,家住某街道社区的何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一台,交付定金10000元,并约定了汽车交付时间,但是等车期间公司销售人员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何某换其他车型,何某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在法官进网格提供咨询过程中,何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通过联系销售公司得知,由于汽车厂家出现了问题,致使汽车无法按时出库,公司销售人员也向何某进行了解释,同意让其更换其他车型,但何某就是不同意,因此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此外,销售公司出具给何某的销售凭证上“定金10000元”字样中的“定”字比较模糊,销售公司一口咬定该款项为订金即预付款,不愿意承担汽车交付不成后双倍返回定金的责任。
法官了解完情况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汽车销售公司对收取10000元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坚持认为这是订金,同时说明了由于生产厂家的问题导致汽车交付延期,其本身不承担责任。法官先确定了双方的事实,然后从法律的角度对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在何某已经支付10000元的基础上,虽然“定金”比较模糊,但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和销售公司的其他单据进行推定;另一方面,汽车销售公司明确了具体汽车交付时间,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基础上,并不能完成免除其责任。同时,也对何某讲明相应的法律关系,一是定金能否被认定,二是即便汽车销售公司构成违约,违约责任也有多种承担方式。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汽车销售公司退还何某10000元,并给予其一定的补助。
“法官进网格”,进的是民心,为的是解纷。扬中法院将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成长,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各项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