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扬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1-11-18 10:21:28 打印 字号: | |

扬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用实际行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近日,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对李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仍伙同他人多次收购、出售银行卡14套,其中与被告人范某某、洪某某、曹某共同收购、出售6套。上述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接受资金流水达427万余元,其中已查实的被害人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216760元。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4500元、被告人范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6200元、被告人洪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8300元、被告人曹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收购、出售信用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高发,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大网友切莫贪图小便宜,勿抱侥幸心理,本案中被告人虽未直接参与到诈骗犯罪活动中,但实际上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害人害己。同时广大网友也应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避免遭受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