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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和完善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8 09:12:5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审判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审判态势运行分析,为党组提供决策依据

紧紧围绕提升审判质效这一主题,及时对新形势下我院各类案件运行态势进行研究、预测,对出现异常数据的部门要及时提醒,调研分析数据背后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有针对性地谋划和调整执法办案工作,确保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促进司法办案工作

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对审判绩效考评各项指标的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析绩效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结案多、质量高、效率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真正发挥绩效考评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引导、激励作用。

三、强化阳光司法工作,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成效

1、深入推动庭审直播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实现庭审公开常态化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庭审直播工作,加大对重大热点案件的直播力度和专题宣传。

2、严格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严格规范文书不上网情形及审批程序,对不上网文书要全面公开案件基本信息项。实行裁判文书“三校”,即裁判文书发出前必须经过书记员、法官助理、承办人(审判长)三次校对。推广应用裁判文书纠错软件,开展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上网裁判文书不出现低级错漏。

3、鼓励网上办案,积极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

4、加快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范和业务标准,规范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定期督查,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将公开范围内的审判流程信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

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设置专业化速裁团队,将事实清楚、证据简单的案件分配到一个速裁团队,达到同案快审,多案连审,裁判尺度统一的效果,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五、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1、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各业务庭每月初要摸清案件底数,明确清理案件数量,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逐案制定解决方案。对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实行“四个定”,即定督办领导、定承办法官、定结案措施、定结案时间,保证案件质量,严格落实清理积案的责任。

2、强化管理,定期通报。强化审限管理,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严格审限监督。审管办及时统计审判基础数据,每周对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3、加大院、庭长督办指导力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案件清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院领导逐案听取清案汇报,强化监督指导。对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清理进展情况。

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均衡结案管理

1、科学分配审判资源,定结案指标。根据员额法官办案能力、经验和特长等,编入不同的审判组织,充分调动员额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切实采取多种方式,缩减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各部门根据人员及收案类型,每月定结案数指标(参照往年同期结案和全年总目标)。

2、加大旧存案件审理力度,定结案时限。针对旧存案件,要求每年第一季度除审理新收案件外,应重点审结跨年度案件,至季度末上年旧存案件(除法定事由扣除审限外)的结案率不低于80%;第二季度末上年旧存案件(除法定事由扣除审限外)原则上应全部结案。

3、强化跟踪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审管办对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即将到期的案件,由审管办进行预警,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结案。对当月未完成结案指标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结案指标的,部门负责人要向主要领导陈述原因及工作举措。

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1、建立学习机制。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每周组织部门干警学习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2、建立讲评机制。部门要定期对改发案件进行集中讲评,逐案分析,改发原因要深入剖析,存在问题要认真查找,改进措施要具体到位,通过讲评让部门干警有认识、有收获、有启发。避免同一类型案件出现重复问题,特别要避免一些低级错误,不断提高裁判水平。

3、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交流与互动,建立上下联动沟通机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主动请求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上诉案件各部门要建立台帐,及时掌握二审情况,加强跟踪与协调。

八、积极探索多元方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与公安、人社、医疗卫生、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和行业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朱沪生工作室”品牌效应,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将人民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率。落实判前和判后法律释明责任,建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法官判后释明和答疑制度,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审,切实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

  九、精准研判统计数据,进一步规范司法统计

树立“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司法统计理念,对审判流程节点、数据录入、程序性事项审批等实施监控。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司法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校正错误数据,规范数据录入标准和数据统计方式。

 


 
责任编辑: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