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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连审3起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14 15:33:15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依法组成3人合议庭,院长朱晓军担任审判长,连续审理3起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私藏弹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强、蔡某、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十万二千元。

今年以来,我院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院长朱晓军、副院长朱小中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分别担任审判长审理管建军、管国朝等27人涉黑案、钱某金等人恶势力团伙案、张某飞等28人恶势力犯罪案等3起大案要案,充分展现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

此外,我院加强协调联动,深挖”“线索,强力推动打伞”“打财。全院加强对打伞不到位情形的回溯核查,对至今未挖出保护伞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查深查透。院长朱晓军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审理职务犯罪和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彰显法院打击恶势力保护伞的担当和责任。

 


 
责任编辑: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