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管建军、管国朝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组织、领导者管建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随着该案的公开宣判,我院扫黑除恶案件清零目标基本实现,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我院共计审结4起涉恶案件,对9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分别是田启设、文成辉等33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其中对主犯被告人田启设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钱学金、李俊等5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案,其中对主犯被告人钱学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张奇飞、王鑫等28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其中对主犯被告人张奇飞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阶段,扬中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精准打击;深挖“伞”“网”线索,积极“打财断血”;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将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精案。下一步,我院将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高审判质效。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加强协调联动,强力推动“打伞”“打财”。加强对“打伞”不到位情形的回溯核查,对至今未挖出“保护伞”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查深查透。持续深入推进“打财断血”,准确把握“黑财”认定范围及证据标准,强化涉案财产法庭调查,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确保判罚到位。加大“黑财”查控及执行力度,坚持查扣显性“黑财”和深挖隐性“黑财”相结合,确保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夯实长效常治根基。加强审判经验提炼总结,健全审判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健全政法机关办案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涉黑恶犯罪研判机制,适时对黑恶势力犯罪态势进行分析研判,聚焦“一十百千万”行动确定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动态把握新动向、新领域、新特点,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助推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