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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司法网络辅助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0 09:23:45 打印 字号: | |

    执行司法网络辅助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标执行司法网络辅助服务机构。

  一、招标人:

扬中市人民法院。

  二、招标名称:

扬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司法网络辅助服务机构。

  三、项目概况、招标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执行司法网络拍卖辅助工作,切实加强执行司法网络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司法网络拍卖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2名供应商,向其购买此项服务。

扬中法院司法网拍近两年的基本数据:2018年我院网拍标的物共264件,成交标的数96件,成交金额2.78亿元;2019年网拍标的物共215件,成交标的数79件,成交金额2.1亿元。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供应商负责辅助采购人完成网络司法拍卖各流程的相关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拍卖标的视频或者 VR 制作、照片拍摄、文字说明等事项;

2、拍卖标的资料,包括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及文字说明等上传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事项;

3、相关拍卖咨询,即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详情、 网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等事项;

4、引领现场看样以及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人数等)并提交给执行法院事项;

5、拍卖标的整理、清洁与保管事项;

6、执行法院委托办理的其他辅助性事项。

注:网拍辅助机构承担上述第(3)项及第(4)项服务时,应当保存工作中形成的全部音、视频资料,并交由执行法院引入江苏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拍辅助机构必须严格接受执行法院的监督与管理。拍卖财产资料上传至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前,必须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

三、服务要求

1、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承担法院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已决定公开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辅助工作;

2、协助法院联系在公安机关有备案的开锁公司对标的物进行开锁;

3、协助法院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以及瑕疵情况、不动产以及进行标的物的现场勘验,调查拍品详情如欠费、周边交通、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信息等,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并按照要求拍摄照片、视频、VR、文字说明等,使用无人机对大型标的物进行航拍(如:土地、厂房、写字楼等);

4、协助法院对不经评估的拍卖财产进行询价,派出询价人员收集整理询价所需的材料,开展询价工作并出具询价报告,协助办理询价报告的邮寄等工作;

5、展示、推广拍卖财产、接受咨询、保管和引领查看拍品;协助法院张贴公告,并拍摄现场照片存档,将拍卖公告信息登报,联系各方送达拍卖文书;

6、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法律文书,并交由承办法官审查;

7、协助法院办理资料整理、录入、上传、成交确认手续、交接手续等;

8、负责向意向竞买人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及标的物情况的咨询服务,由客服人员接听咨询电话并耐心解答客户提问,指导客户参加网络司法拍卖;

9、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展示、宣传拍品信息;

10、协助法院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现场看样,根据看样预约情况,确定看样方案,带领看样人员现场看样,维护看样秩序,看样结束后做好收尾清场工作,确保无人逗留、拍品安全无损,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看样情况,完成《看样反馈表》,供法官查阅;

11、协助核查拍卖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跟进案款到帐,拟定案款分配方案;

12、协助法院办理交手续及拍卖标的物清场工作;

13、协助代缴税费、融资咨询、居间中介等服务;

14、协助对拍卖财产进行清理维护、打包搬运、仓储保管(江苏省内室内不低于 1000 平方米,室外不低于500 平方米);

15、法院委托的其他执行工作辅助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成立不足一个月无需提供)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驻点人员要求:

驻点人员不少于3人,应具备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六、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约束供应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服务费支付采用考核评价办法。付款方式为先服务后付费(待标的物处置结束后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费用),一案一结付。

 七、报名与投标报告递交时间、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

报名地址: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中电大道239号802室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1日(下午14:30)

开标地: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中电大道239号802室

联系人:赵祝萍  电话:0511-88324104   13094999058

 

扬中市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