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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结一起28人涉恶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28 16:16:01 打印 字号: | |

7月22日,我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网络诈骗案,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小中担任审判长,该案涉及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项罪名,分别对2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到5千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3月6日,被告人张某飞纠约被告人王某、刘某,利用网络非法高利放贷,并以短信威胁、电话轰炸、合成裸照等手段进行暴力催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张某飞于2018年9月注册成立温州永禾贸易有限公司、温州禾强贸易有限公司,同年10月20日向南京贝塔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塔云公司”)支付27万元购买“启动宝”网络贷款软件,未经批准非法从事网络放贷业务,以赚取高额利息以及其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负责招募、管理被告人王某、胡某等客服人员,被告人刘某负责招募、管理被告人兰某、朱某等催收人员,并按照催收金额的5%-10%进行提成。客服人员负责审核借款人实名认证、芝麻授权、银行卡、手机通讯录、运营商等信息,审核合格后通过被告人张某飞预充值的上海富友支付公司、北京易宝支付公司等第三方向借款人放款,借款周期6-7天(服务费32.5%预先予以扣除,年化费率为1694.64%,)。借款到期由客服人员提示借款人还款及支付续期、逾期费用。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由被告人刘某、兰某从平台后台获取的逾期还款人员名单和其手机通讯录,分发给其他被告人,通过短信威胁、电话轰炸、合成裸照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滋扰威胁,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逾期费和服务费。

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张某飞以被告人王某名义注册成立温州飞奇贸易有限公司,又向贝塔云公司购买了新的网络贷款软件“点开花”,其软件经营模式跟“启动宝”软件相同。“启动宝”共计发放贷款169320笔,收回贷款55500笔,涉及全国借款人数124272人;点开花”发放贷款29115笔,收回贷款7765笔,涉及全国借款人数23276人。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熙明知本公司开发设计的软件会被他人利用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放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予以销售,并提供搭建服务器、资金结算等技术支持和帮助,共计制作、销售贷款软件214套,非法获利人民币4768.48万元,并在后期软件维护过程中,接受第三方支付公司上海富友、北京易宝等4家公司返点人民币155.1123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飞、王某、刘某系恶势力犯罪的纠集者,被告人兰某、朱某、唐某、高某、余某青等系恶势力犯罪的其他成员,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部分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然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等技术支持和帮助,根据28名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罪行轻重、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