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扬中市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在1小时20分钟内集中审理8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8起案件从开庭到审结平均用时仅10分钟。
本次庭审中,承办法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小中依照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首先调查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然后详细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庭审环节,重点审理8起案件的基本事实和量刑情节,在充分听取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综合案件事实,对8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案件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近年来,扬中市人民法院充分践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快结,疑难案件精审、细审”的司法理念,始终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的原则,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过程中,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让公正和效率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兼顾。自2018年12月,扬中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件速裁程序刑事案件以来,目前累计运用该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121件。通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使案件办理达到简案快审,实现批量案件集约化高效处理,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是从快从严打击了犯罪,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