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提升检察建议办理实效,近日,我院出台《扬中市人民法院关于检察建议办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检察建议接收、编号、核查、回复、归档、总结及沟通协调等流程时间节点及责任部门,确保建议落实落地。《暂行办法》规定,检察建议由立案庭归口接收,统一办理登记、分类、分发工作。各相关部门接到分流办理的检察建议后,应当落实人员就建议涉及事项认真审查、核实,确认建议是否采纳,并将有关情况、处理意见等按法律文书拟稿形式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逐案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应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备存,以便整体分析、总结、通报。
长期以来,我院坚持以“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为理念,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思维,完善制度,多措并举,自觉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指导下,有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