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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03-12 10:14:12 打印 字号: | |


扬中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6个审判业务部门(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1个综合业务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3个行政管理部门(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2个派出机构(新坝法庭、开发区法庭),1个直属机构(法警大队)。

 

一、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依法审理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立案信访工作事宜。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承担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经济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

 

六、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

 

组织案件评查并对评查结果按期进行通报;进行司法质效数据分析;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对法官、书记员的工作绩效进行统计;负责审判委员会案件评查的日常工作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审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事宜;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

 

八、政治部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工作;协助院党委抓好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对干警的考察、任免、辞职、辞退、调配、工资福利及医疗保险等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和其他职称评定等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和奖励表彰等工作;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管理以及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院的目标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其他会议事务、会议记录;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和院领导交办的专题材料;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本院的代表联络、信息、图书、资料、文印、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本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调研活动,组织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组织、策划、报送重点调研课题;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司法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搞好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武器弹药、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本院的基本建设、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办公、办案的保障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对外联系、接待等工作。

 

十一、人民法庭

 

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案件情况等因素,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设2个派出人民法庭,新坝人民法庭和开发区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案件。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犯的押解、看管、协助上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协助法律文书送达、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和拘传、拘留、搜查工作;参与强制执行工作等。负责本院的武器、弹药的管理及内保工作。


 
责任编辑: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