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纠纷,我院及时出台《关于为中小企业战疫情渡难关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采取十二项措施,运用司法手段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近日,该举措得到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于德祥批示肯定,批示内容为:市法院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及时出台十二条司法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提出的各项措施对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六稳”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法院勇于改革创新和守土有责、守土担责的精神,值得全市政法单位认真学习借鉴!
为切实贯彻落实《十二条实施意见》,连日来,我院组织党员法官共同走访本市部分“三十强”企业以及部分小微企业,普及疫情防控常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服务支撑。同时,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因案施策,灵活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