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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0-02-18 09:05:00 打印 字号: | |

217日上午,扬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反馈,北京银行已解除冻结北京某上市公司的基本户,悬在执行干警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这也是我院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开展柔性执行的一次生动实践。

13日,我市新坝镇某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到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180万元。立案后,我院执行局迅速采取网络查控,依法冻结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户。23日,节后上班第一天,由于该上市公司基本户被冻结,对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遂申请法院解除基本户冻结,并提供存有同等金额的临时户予以冻结。接到申请后,我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第一时间通知原承办法官迅速制作解除裁定书,重新制作保全裁定。25日,完成所有相关执行保全程序,顺利对临时户进行了冻结,并通过最高院查控系统对企业开设的北京银行基本户网上解冻。

213日,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基本户仍没有解冻。执行干警接到反馈后,立即进行网上查询,网上反映,疫情期间,北京银行人手不足,正在反馈之中。由于基本户未解冻,之前所有努力付之东流,企业的正常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执行干警很是着急。急切之下,执行干警通过指挥平台向省高院请示,省高院回复北京银行是地方银行,建议我院以书面形式向最高院反映,申请予以协调。217日,我院执行干警再次查询,北京银行账户已经解冻。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坚持防疫审执两不误,科学合理调配司法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出台《关于为中小企业战疫情渡难关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不仅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更是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因案施策,灵活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