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下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镇江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1月30日14时许,扬中市公安局西来桥派出所民警和特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在该辖区内为民路某羊肉店发现大量人员打牌聚集(事后查明系被告人朱某某与其亲友),且未戴口罩,遂劝导人员分散离开。在处置过程中,店主朱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执勤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导致1名民警和2名特勤被抓伤,民警、特勤共3人均构成轻微伤。次日,公安机关对朱某某刑事拘留,于2月7日逮捕。2月13日,检察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我院当日立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当日进行开庭审判,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亲友打牌,且拒不听从民警劝导,并将劝导民警和特勤打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以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积极协商,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独任审判,并依托中国移动5G技术,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视频系统参与了庭审。镇江电视台民生频道进行全程直播,网易、交汇点、今日镇江等平台也进行了直播,共有8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