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坝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原告张某(女,1997年生)与被告匡某(男,1991年生)于2018年10月相识,当月便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并未同居,也未生育子女。2018年11月,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于2019年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现在南京某监狱服刑。张某认为匡某在与自己交往的过程中隐瞒犯罪的事实,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遂于2019年10月一纸诉状将匡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件后,考虑到匡某在南京服刑,若前往监狱进行调解、开庭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金钱和人力,为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办案成本,承办法官主动同扬中市司法局联系,希望能够借助该局的信息系统,对该案进行远程视频调解。经扬中市司法局与该监狱联系,11月7日下午,承办法官和张某在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亲情视频会见室同匡某进行了视频连线,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匡某对自己的罪行真诚忏悔,对张某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张某也表示同意撤回诉讼,待匡某出狱后一同办理离婚事宜。最终,该案以最少的司法成本实现了圆满审结。(新坝法庭 王双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