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公开度,强化法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11月26日上午,我院邀请4名市人大代表旁听评议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姚某某利用担任镇江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处长、镇江新区审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审计进度、审计业务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向他人索要人民币113万元,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9万元,合计受贿金额人民币134.9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合议庭成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相关权益。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本院拟在近期继续开庭,对案件进一步审理,并择期宣判。
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进法院活动,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作为推动法院工作主要内容之一,按照“请进来、走出去、勤联络”工作要求,以旁听庭审、征求意见等方式为载体,拓宽联络渠道,丰富联络内容,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沟通联络机制,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实现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