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有关问题,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化解金融风险,我院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社会稳定、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方面问题。
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解决破产企业相关衍生社会问题,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综合办公室 朱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