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我院主动创新执行工作新模式,积极打造“扬威亮剑”新品牌,不遗余力开展系列集中执行行动。日前,我院执行干警就充分利用凌晨时间,开展错时执行,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受到申请人的一致好评。
申请人赵某系某不锈钢厂的业务经理。2017年,被执行人朱某至该厂购买不锈钢大门,交了部分款项,尚欠货款12600元未付。赵某按照该厂规定,为朱某代垫货款12600元,后朱某出具借据。但经赵某多次催要,朱某并未按照借据上约定的还款期限按时还款。无奈之下,赵某将朱某诉至法院,经我院审理依法判令朱某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案件生效后,朱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要不到货款,我只能自己贴钱给厂里……”,赵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朱某东躲西藏,长期在外不回家,承办法官赵小通一直联系不上朱某本人,但是,赵法官从未停止对该案的跟踪执行。
经与申请人及时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朱某偶尔回家,出门也是赶早,所以赵法官决定此次集中执行行动的第一站就是赶往位于油坊镇的朱某家。清晨5:30,执行车辆从法院出发,5:50执行干警到达朱某家门外蹲守,5:55听到开门声,执行干警立即走上前亮明身份,将正准备外出的被执行人朱某成功拘传,朱某竟诧异地问道:“你们上班怎么这么早?”
朱某被带至法院后,仍支支吾吾,不愿履行还款义务。赵法官便不厌其烦地与他沟通,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严肃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朱某同意还款,与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赵小通 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