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18:00,我院执行局接到举报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陆某某的下落,据举报线索,被执行人陆某某将乘坐18:58分的高铁从南京南到镇江。
在原告陆某与被告陆某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扬中法院于2018年2月6日判决被告人陆某某应偿还借款36万元。判决生效后,陆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后原告向我院申请执行,并投保了悬赏执行保险,共计悬赏金额1万元。受理悬赏执行申请后,我院通过法院“两微一端”、本地热门网站等媒体推出悬赏执行公告,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接到举报电话后,执行干警迅速向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汇报情况,申请法警和车辆支援。由承办法官吴春洪带队,迅速赶往镇江高铁站,于19:26分高铁到达前在出站口等候。在陆某某到达后,我院依法将其送拘。在送拘途中陆某某流露悔意,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法院调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计划协议,并于当晚还款5万元。晚上11点多,此案顺利结案,距离接到举报电话已过去5个多小时。
“执行悬赏保险”是我法院创新执行举措巩固提高执行效率的一条新途径,即申请执行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执行悬赏保险”改变了过去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承担赏金支付的形式,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同时,也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自推行执行悬赏公告以来,我院已促成多起执行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