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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视频刷到扬中别墅为还高利贷盗窃百万元
  发布时间:2019-05-10 14:26:0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9月7日,被告人费某某到扬中市三茅街道、新坝镇等地,在凌晨时段采取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12起,窃得钻戒、黄金首饰、手表、手镯、现金等财物。另外,被告人费某某于2016年3月14日至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窃得纪念币、手串等物品。经鉴定,盗窃财物共计人民币1035685.03元。

另查明,被告人费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1月9日被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2003年8月18日刑满释放。

据被告人费某某交代:被告人费某某之前在微信上认识一个网友,该网友说扬中挺富裕的,且在快手视频中看到很多扬中高档小别墅的照片,于是就选择到扬中偷东西。每次到扬中,费某某都是先住在宾馆,然后外出寻找修建得较好的别墅随机作案。

据调查,费某某偷盗了这些贵重物品之后,分批次贱卖到了石家庄赵某某、高某以及付某经营的店里,这三名被告人在回收的同时,在明知被告人费某某的物品来路不正,却仍按以低价回收,谋取私利。另查明,贾某协助费某某将偷来的财物转换为现金,同样也成为了被告人。

我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费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现又犯本罪,可以酌定从重处罚。明知是犯罪所得,被告人赵某某、高某、付某仍进行收购,被告人贾某仍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我院依法判处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赵某某、高某、付某、贾某四人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罚金人民币五千到二万元不能;对其未退赃部分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