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法系统关工委工作会议暨先进表彰会在南京召开,朱沪生同志作为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的代表赴宁参加会议并上台发言。据悉,江苏省仅有2名先进个人代表获此发言殊荣。
近年来,朱沪生同志在扬中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及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她热心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今后,我院关工委将继续紧紧围绕政法综治中心工作,突出专业化建设、品牌建设、组织建设三大工程,创造我院关工工作新业绩. (周云)
附:朱沪生同志会议发言材料
为爱撑起一片天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我是扬中法院的朱沪生,2014年退休,2015年结缘关工委,成为扬中市政法系统关工委的一员。在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领域,继续着法律事业,延伸着法律梦想,在未成年人维权的道路上为孩子们努力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一、传递“爱”,法治宣传精准施策
维权必先懂法,我始终坚持法治宣传分类施策。一是开展订单式服务。分小学、初中、高(职)中三个阶段,发放问卷调查,梳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从过去的“派单”到“点单”,我们既是直接的“法治宣传员”,也是全市法律资源的“信息源”。二是开展创新式实践。联合下发《扬中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意见》,从源头抓好未成年人维权的关口;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体验活动,通过参观法治教育基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在身边、法伴成长”法治征文演讲、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增加法治宣传的参与度和互动性,让孩子们学法懂法。三是开展结对式帮扶。推动法治副校长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联合律师协会与学校结对挂钩。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一对一”帮扶,经常性地开展上门谈心,帮助他们走出人生低谷,重拾生活信心。几年来,我所结对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一个重新违法犯罪或有不良表现。
二、温暖“爱”,搭建平台悉心调解
因为我曾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等多个国家级殊荣,2014年,扬中市司法局和扬中法院决定以我个人的名义打造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品牌,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朱沪生工作室”。如何在家事纠纷中,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探索出一套“情法交融”工作法,即以法为基础,以情为切口,唤起当事人内心最初的柔软之处,防止未成年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有这样一起案件:方某与张某系情人关系,双方生有一对双胞非婚生子女,因抚养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男孩归生父,女孩归生母,双方均享有探视权。后双方在探视过程中产生纠纷,男方终止女方探视,女方遂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情绪异常激烈,甚至发生过争抢孩子的恶劣行为。执行法官移交工作室处理。接手案件后,我始终围绕孩子的利益,多次与男女双方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双方不要用大人的错误伤害孩子。最终,男女双方达成探视协议,一场争夺孩子的“战争”得以平息。几年来,我成功调解婚姻家庭、抚养、探视等家事纠纷30余起,并多次到妇联、社区、学校开展以案释法讲座,呼唤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呵护”爱,拓宽思路平等保护
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呈上升趋势。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家庭和两个孩子,很多致害行为是一方孩子过失导致,因此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孩子身体受到损害,另一方孩子则因为惊吓或被家长责骂产生心理阴影。我认识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解决赔偿纠纷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防止给双方的孩子留下不同程度的伤害。我曾经调解过一起校园伤害案:原被告都是某小学的学生,原告陈某课间休息时在楼道内被迎面走来的被告李某无意一挥手打伤右眼,导致右眼角膜穿孔,由此双方产生赔偿纠纷。被告是外来务工家庭子女,父母离异,家中还有一个精神不好的奶奶,父亲靠送外卖维持一家生活,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面对巨额医疗赔偿费用,李某产生极大心理负担。一个是眼睛受伤的孩子,一个是心理压力巨大的孩子,既要妥善解决赔偿问题,又要呵护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我一方面找双方父母做工作,另一方面,联系学校、慈善机构,争取社会救助和政策帮扶。最终双方父母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三年支付赔偿金的协议,两个孩子都快乐地回到了学校。几年来,我独立调解或帮助调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20余起,也多次通过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管理建议。
各位领导,同志们,时光荏苒,从事关工委工作一晃已有五个年头,我也从曾经的“朱法官”成为孩子们口中的“朱奶奶”。我深知,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上,我已经画上了句号;而在未成年人维权道路上,我永远在路上。我希望和在座各位一起,以爱的名义,为孩子们浇灌幸福之花。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