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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两名干警获全市法院2018年度个人三等功
  发布时间:2019-02-02 09:32: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镇江中院对全市法院2018年度先进个人予以记功表彰,我院执行局实施科科长王祥远、办公室副主任朱洁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执法办案,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全体干警精诚团结,密切协作,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同事敬佩、群众认可的先进个人。

王祥远同志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能自觉树立为大局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坚持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恪尽职守,勤于钻研,敢于担当审理、执行疑难复杂案件,无一案件涉诉上访。他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很好的统一,曾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江苏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省高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等,案例被国家法官学院编入《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朱洁同志始终坚持“服务审执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全院干警”的工作理念,勤勉尽责,为保障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入职以来,她策划召开新闻发布会16场次,撰写新闻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47篇,一篇信息被最高院简报采用,曾获评全省法院信息工作个人、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扬中市平安法治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