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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尽手段“执行不能”司法救助彰显关怀——我院为耄耋老人解决困难
  发布时间:2019-01-17 09:11:0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感谢政府,我和老伴年纪也大了,这几年过得太困难了,这笔救助就是雪中送炭啊!”1月11日上午,耄耋老人周某拿着感谢信来到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激动地说。

多年前,我院在原告刘某、周某(刘某丈夫)与被告扬中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合议庭判决被告付清原告货款2万余元。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未偿还货款,后刘某和周某向该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查明该公司已经歇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上门了解和银行查询无果后,执行员告知申请人情况,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本案中止执行。

近两年,该院了解到周某和老伴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愈下,家庭困难,执行指挥中心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基金一万六千元,该救助款目前已到位。

近几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工作,执行局对针对此类“执行不能”案件,积极调查财产线索,充分核实当事人情况,努力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有效解决由于无法通过案件执行获得赔偿,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珍瑾)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