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朱沪生的个人简历,不可置否就是一部励志奋斗史。先后50余次受到国家、省、市、县四级表彰,荣获“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1958出生的朱沪生,任过党校教员,当过法官,退休后被聘为扬中首席人民调解员。无论身份角色如何转变,朱沪生的法律信仰、人民情怀、匠心精神不变,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不改。
当法官 她公正为民是辖区和谐的“守护人”
1991年,33岁的朱沪生从扬中市委党校调至扬中法院。在市委党校,朱沪生是一名常给党员领导干部讲课的教员,而初到法院的朱沪生只能当“学生”,从书记员做起。
“从台上授课到台下记录,加上跟我差不多年纪的同事们都能坐堂办案了,除了心理上的落差外,更多的是业务知识匮乏带来的焦虑。”朱沪生坦言道。
隔行如隔山。非科班出生的朱沪生从未停止过学习的脚步。她精研法理,向书本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她不耻下问,向领导同事请教审判难点热点问题;她细致观察,向老法官们学习调解经验和技巧。短短几年间,从业余大专到本科函授,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她从“门外汉”变成了法院公认的“行家里手”。
作风干练,胸怀百姓,是朱沪生的工作特点。跨入新世纪,随着社会进入矛盾纠纷多发期,扬中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此间,朱沪生在新坝人民法庭担任了8年的庭长。她开创了全省闻名的诉调对接“新坝模式”,法庭和辖区所有村(居)委会建立了互动联系,并设立巡回审判点。她更是担当起了诉调对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时间、定岗位、定责任带头蹲点,选择典型案例下乡开庭,现身说法为调解干部传授调解技巧,联合镇司法所召开例会排查矛盾纠纷。在商事审判上,她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注重调解艺术,强调办案效果,探索出“短、平、快”的商事审判路子。她任庭长期间,新坝法庭四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最佳法庭”,并获评“全省指导民调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等称号。
当导师 她倾囊相授是青年法官的“知心大姐”
“二十余年的审判生涯让我真正体会到在审判工作中,唯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饱含对人民的满腔热情,才能在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前勇往直前,不懈奋斗;唯有用爱心的微笑、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才能拉近群众距离,才能让群众对法官产生信任感,进而让其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这是朱沪生在扬中法院青年法官论坛上对年轻法官的谆谆教诲。
在法院内部历来都有以老带新,指导年轻干警做人、办案办事的传统。2011年,扬中法院法官队伍青黄不接形势严峻,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率先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由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对新进法院工作的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和选调法官等青年法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
作为首批法官导师之一,朱沪生也承担起教育培养青年法官的责任。从规则到世情,从理论到实践,20年的审判经历就像一股股细流早已汇集成河,成了大家共同的财富。在青年法官眼里,法治的精神在她的身上熠熠闪光。
民二庭法官助理方荣国曾经在速裁庭办理案件。“接触较多的就是买卖合同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互不退让、僵持不下的局面比较常见,加上自己调解经验不足,导致调解成功率较低。”方荣国说,“朱老师与我‘一对一’结对后,做调解工作更有底气了。她在业务上倾囊相授,每当我遇到难题寻求帮助时,她总是抽时间帮助分析案情,热心参与调解,往往经她一点拨,办案思路就豁然开朗。在她身上,我既学到了调解经验和技巧,又学到了勤勉敬业、清正廉洁的优秀品德。”
在朱沪生看来,青年法官是法院的未来和希望,是司法队伍中的生力军,担任青年法官导师意义重大。“作为导师,不光要传授司法技能,更重要的是要传承司法精神,引导青年法官信仰法律,不忘初心。”朱沪生如是说。
当调解员 她春风化雨是化解矛盾的“热心大妈”
在扬中法院,有一间特殊的办公室。几杯香气四溢的热茶,数句温暖贴心的劝解,一位深受群众信任的全国模范法官,让原本一个个剑拔弩张的局面最终缓和,案件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这就是朱沪生调解工作室。2011年,退居二线的朱沪生在这间办公室一呆又是8年。
当前形势下,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势在必行。设立全国模范法官朱沪生工作室,旨在通过群众对朱沪生的信任,充分发挥其“全国模范法官”的品牌效应、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示范引领作用,深化诉调对接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快速解决。
诉前调解是个苦差事,有着做不尽的琐事、难事和麻烦事,退了休的朱沪生不在家享清福,却继续奋斗在工作一线,很多人都不理解。朱沪生说:“做了20几年的法官,别的事情我也做不来,就想趁着有生之年为我热爱的司法事业多尽点力。现在员额法官年均办案都三百余件,也希望自己多调解些案子为大家伙儿减轻点审判压力。”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朱沪生成功总结探索出“心、耳、口、脚”调解工作法,即用心做、多倾听、强交流、勤走访。原丰裕镇永新村的一位女孩因交通事故被撞成了植物人,肇事者是家境贫寒的弱智青年,朱沪生十余次调解使得女孩拿到了救命钱;新坝镇联合村的一个老奶奶没人赡养,朱沪生四次上门,在炎炎夏日调解到晚上8点钟;一起拖了长达一年多的征地拆迁案,朱沪生上门做工作十余次,拆迁户终被感化,说“就冲着朱沪生这种真心为民办事的精神,房子也要拆”,十天时间拆迁到位,招商引资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在每一个案子的调解过程中,都应该有自己的思考、担当和价值取向。”朱沪生这样强调,裁判案件只是法官形式上的表现,定纷止争才是法官职业的核心价值。从法官到人民调解员,在朱沪生看来,是法律信仰的一种延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近三年来,朱沪生工作室年均诉前调解纠纷60余起。
来源:11月20日《江苏法制报》第A08版: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