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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菜过程中动了歪脑筋乘隙在钱箱抓钱1.6万
  发布时间:2018-07-16 14:43:00 打印 字号: | |

钱某离异后,为了照顾年迈父母,抚养小孩上学,于20173月在扬中某农商贸城附近开了一家小吃店,生意并不好,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钱某每天都要去农商贸城的一家蔬菜批发店买菜,对该店情况十分熟悉,她知道该店钱箱子位于过道处的菜篮子上,一拉开抽屉就可以拿到钱。钱某买菜次数多了,看到来往的人群非常多,店家难以时刻顾及钱箱子,便动了歪脑筋,趁店家不注意拉开抽屉,迅速在里面抓一把钱然后继续买菜。

一次顺利得逞后,她便肆无忌惮地在抽屉里拿上一把,或者几把钱,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2月2日期间,钱某多次至该蔬菜批发店,乘隙盗走被害人放于店门口钱箱内的现金共计16000元。

2018年2月3日钱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检察院起诉。经审理查明,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钱某具有坦白、积极退赃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十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当时贪财,爱占小便宜,觉得偷钱容易且老板不一定会知道,现在非常后悔”,钱某这样说道。钱某见到商家对钱箱疏于防范,产生邪念,每次买菜均盗窃一次或多次,久而久之必定案发。钱某的小吃店本来生意就不佳,家庭担子重,今后即便在此处继续开店,见到邻里也会感到羞愧,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家庭也是打击。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