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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企图规避执行?看执行人员如何严查深挖巧妙破局
  发布时间:2018-07-12 16:08:00 打印 字号: | |

扬中某磨具公司申请执行某铁路配件公司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公司无房产,车辆,机器设备已抵押。因被执行人涉案较多,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执行人员对该公司账户进行了轮后查封,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当执行人员与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联系时,负责人自称公司已破产,不在经营状态,无财产可供执行。

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执行人员通过全国工商信息系统查询到该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自然人大股东吴某,而是自然人孙某。

隐约觉得事情有些蹊跷的执行人员决定到公司现场一窥究竟。在公司财务室里,执行人员发现办公桌上既有个体工商户的资料又有公司的资料,2017年11月份公司抵扣发票赫然在列,法定代表人孙某却不在公司内部通讯录上。执行人员询问了公司会计一些问题,得到的答复都是要请示公司领导吴总。经过大数据查询,吴某出资和担任高管的公司有五家,除案件被执行人某铁路配件公司外,对照通讯录名单其它四家公司另外的股东有的是驾驶员,有的是销售员,甚至公司门卫师傅也是其中一家公司的大股东。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孙某(不在公司上班)竟然是门卫师傅的儿子。同时,执行法院发现吴某个人的信用记录却出奇的干净。此时,吴某以公司的法律外壳为掩护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意图昭然若揭。

经过合议庭讨论,执行员果断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纳入限高系统,告知吴某限高后对他本人带来的影响,若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罚款拘留。几天后,吴某慑于执行的强大压力主动以个人名义代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实际执结。(蔡金陵)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