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法院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以及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现就扬中市人民法院2018年上半年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资格复审及技能筛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8:00前。 集合地点:扬中市人民法院东大门,由我院统一安排车辆前往指定考点。 二、需带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需带上; 4、亚伟等专业速录工具; 5、可自带输入法或词库。 三、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弃考,不得补考; 2、考生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前往考点,否则不得入场,入场后将身份证放置在电脑桌显著位置备查; 3、考生不得携带个人键盘(亚伟等专业速录工具除外);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安静,并关闭手机; 5、考生个人物品须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6、技能筛查期间,除发生机器故障,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考生须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征得同意后可以参加补考;其他因个人理解差错及操作失误等原因,一律不得补考; 7、考生提前30分钟入场,将携带的U盘中的词库或输入法拷入电脑,正式开考前,所有U盘需统一上交保管,否则视为作弊处理; 8、考生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技能筛查结束后,由我院车辆统一安排返程。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技能筛查内容为听打一段时长为10分钟、120字/分钟的音频文件,音频播放结束后,有3分钟的修改时间,3分钟后,先保存、后提交; 2、凡持有专业速录技能证书的考生,须统一参加技能筛查,速录工具及词库等自备; 3、如有弃考考生,请务必提前电话通知我院 ,电话:0511-88286884。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