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案件与法
拆东墙补西墙终掩不住案发谎称公司员工骗取香烟面临十一年监禁
  发布时间:2018-05-02 15:51:0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王美(化名,女,1974年12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4年年初至2015年年底,被告人王美谎称自己是扬中市XX集团、YY集团、ZZ集团的员工,以公司需要大量购买香烟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采取隐瞒身份、以欠行骗、低价抛售的手段在扬中市诈骗作案7起,骗得大量软、硬中华香烟后,随即以低价将香烟转卖给李某,所获赃款供自己偿还债务、生活消费。截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王美仅支付7名被害人少量烟款,仍有烟款人民币1278615元未付清,且其不具备偿还能力。

据被告人王美交代:被告人王美在2013年的时候被一个推销内衣的人骗了20万元左右,同时欠了一些高利贷,自己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使生活的各方面都捉襟见肘。被告人王美看到有人把香烟卖给烟贩子换钱,就萌生了骗取香烟换钱的想法。“骗取的100多万元香烟款,一部分是买卖香烟的差价消耗了,一部分是给老公治病(其丈夫在2015年被确诊为尿毒症),一部分是还高利贷、炒基金、生活消费等,七七八八的花掉了”,被告人王美这样说道。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江苏省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现行标准为人民币五十万元,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王美冒充大公司职员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一方面利用大公司购买香烟通常采取压一批或二批付款的做法,给自己周转资金换取时间差,即拿新骗的香烟款,抽取其中部分支付其他的被害人,以掩人耳目。另一方面被告人王美在前期会拿少量香烟按照约定如实付款,后来开始慢慢逾期,并越付越少。最终,被告人王美尝到了“甜头”,胆战心惊之后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综合被告人王美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是适当的。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