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保障民生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两相并重,坚持促进就业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两者协调,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机制。
一是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质效。成立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合议庭,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推行要素式审判,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填写庭审要素表,固定双方争议焦点,有效节省庭审时间,简化庭审程序。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法规的学习研讨,探索类案审理规律,总结审判经验,最大限度实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2017年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13天。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促进案结事了。对于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单位调解的案件,引导劳动者选择非诉方式解决争议。发挥朱沪生工作室诉调对接作用,引导当事人进行立案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移送业务庭。在庭前强化沟通协调,综合运用辨法析理、举案说法、情感疏通等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对庭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委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调解,对仍无法调解的案件依法裁判。2017年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48%。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健全调处机制。与市总工会、司法局及人社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机制的意见》,完善定期工作例会、适时信息反馈、基层诉调对接等机制。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裁审程序,统一执法尺度。组建裁审工作微信交流群,方便工作交流。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巡回法庭,指派法官定期赴专业调解委员会指导、参与纠纷调处,开展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和司法确认工作。2016年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4件,2017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7件,收案数量同比下降53%,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在进入法院前得到有效化解。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法制宣传。大力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审判活动,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主动深入辖区“三十强”重点企业和部分小微企业走访调研,掌握劳资动态,提高企业依法用工管理水平。组织资深法官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专题授课,提高调解水平和能力。对于审判中发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用工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实现劳动争议源头预防。
(办公室 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