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午12时10分,我院接到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的24小时值班电话,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要求我院立即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伞波仁法官联系,了解案件内容及当事人情况并迅速协助执行。
12时15分,我院执行局干警张杰与伞波仁法官取得联系,得知需要我院协助其控制正在江洲西路的被执行人张某某。执行局立即安排执行法官赵小通、法警杨家明、张跃添随张杰一同赶赴江洲西路,于12时45分成功控制住了被执行人张某某。
12时49分,我院电话告知广陵区法院,张某某已经被成功控制在羁押室。
伞法官有些惊讶地说“这么快就将人控制住了?你们的效率太高了,应该给你们送面锦旗,太感谢了。”张杰乐呵呵地说“兄弟法院之间互助执行是应该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大家的本职工作,谈不上感谢……”
一场兄弟法院之间的案件协助执行工作就这样顺利结束了。广陵区法院伞波仁法官在江苏法院执行群中对我院干警牺牲休息时间给予的有力协助表示感谢。省高院执行局刁海峰局长也对此次兄弟法院之间团结互助成功协助执行予以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