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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战执行难】我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非法占地案件
  发布时间:2017-12-08 16:01:00 打印 字号: | |

(全员到岗准备出发)

(现场布置警戒线)

(与村领导对接)

(有序搬离物品)

(强制拆除违建房屋)

(向围观群众释法明理)

128日上午,我院依法强制执行三茅街道大众村一起非法占地案件,强制拆除占地面积177平方米违章建筑房屋和其他设施。

村民王某未办理任何用地批准手续,私自占用352平方米土地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国土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处罚决定生效后,王某拒不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后市国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在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限期申报财产令,在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时,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在执行现场,执法人员在拆除违建区域拉起了警戒线,拆迁工人将违建简易房内的贵重物品搬离后,通过挖掘机等器械作业成功拆除违法建筑,历时一个小时,所有违法占地建筑均被拆除并清理完毕。(于颖)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