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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信息被省法院简报刊用
  发布时间:2017-12-22 15:3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报送的《扬中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工作》的信息被省法院20171221日第125期简报刊用,原文如下:

扬中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工作

近年来,扬中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法院内外资源配置,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220日,该院2017年受理各类案件9850件,结案8263件,结案数与去年同比上升27.52%。其中,受理民商事速裁案件1814件,审结1758件,结案率96.91%;受理刑事速裁案件221件,审结217件,结案率98.19%

一、强化组织推动,建立繁简分流配套保障机制

一是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制定出台《扬中市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见》,明确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标准;联合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细则(试行)》,明确刑事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二是建立速裁专门组织。为优化审判资源,在诉讼服务中心增设速裁中心,组建6个速裁团队,将未入额法官统一调至速裁中心,在员额法官指导下办理简单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在执行指挥中心成立执行查控组,负责集中办理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和简易快执案件的执行工作。三是推行分类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分类明晰、权重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标准。对办理简单案件与办理复杂案件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分别设定不同的考核重点,确定考核指标。同时,鼓励法官开展司法调研工作,对学术研究、案例编报等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二、坚持内外联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无讼社区”创建,不断夯实多元化解社会基础。建立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基层法庭诉讼服务站为支撑,以全市81个社区(村)设立的诉讼服务点为终端的三级诉讼服务网络。推动综治部门将“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全市综治平安考核体系,由法院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和通报。联合市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扬中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考核奖励办法》,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每件给予奖励100-300元。二是优化内外资源配置,不断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作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公益律师和志愿者服务岗,由公益律师、法律志愿者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会同市司法局共同出台文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律师工作站,由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派驻律师在工作日轮流值班,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代写法律文书、协助诉前调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等服务,并安排政法院校实习生等法律志愿者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大力加强司法协作,不断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妇联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形成“1+4”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分片包干制度,法庭审判人员定期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行业纠纷调处对接平台,完善与人社部门、保险部门、交警部门等诉调对接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分别成立巡回法庭,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前调解。

三、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提升繁简分流改革实效

一是构建诉前分流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和两个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以已退休的“全国模范法官”朱沪生命名的“朱沪生工作室”和与妇联合作共建的“康乃馨工作室”,专门聘请两名退休的资深法官为人民调解员,开展民事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初步形成了品牌效应。今年以来,设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受理案件310件,诉前调解涉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事侵权等疑难复杂民事纠纷190件。二是创新案件分流机制。实行诉前调解分流、立案速裁分流、庭室自主分流三种案件分流方式。在诉前调解分流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在立案阶段,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一律纳入繁简分流进行甄别,简单案件由速裁中心进行简案快审;案件分配至业务庭后,由各业务庭根据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等进行类案分流,达到繁案精审、类案专审的目的。同时,注重调判结合,鼓励法官助理在主审法官指导下进行调解结案。三是健全简案快审机制。专门成立由法官助理、法警和书记员组成的送达组,负责全院法律文书送达;联合市综治办、法治办出台《关于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协助送达的基层组织人员给予每件案件50-100元补贴。对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案件,积极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制作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