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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快速高效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依法参与法院审判活动,极大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地推进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开展。我院于201282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38名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至今年8月底已任期届满。

经我院党组研究,拟在原有人民陪审员中遴选合适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予以任命。经过征求原有人民陪审员意见,有28名同志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我院根据申请的情况,严格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主要选任标准,把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重要选任指标,并会同市司法局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在此基础上,我院党组按照工作需要、代表广泛的原则,根据审查结果,讨论确定了28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

1031日,岳益民院长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关于28名同志任我院人民陪审员的议案,获得一致通过。日前,我院已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他们一致表示,将以最快速度进入陪审员角色,在参与各类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遵守审判纪律、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并积极发挥宣传作用,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孔繁薇)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