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企业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扬中申扬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在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不到位,对业务人员在外签订合同情况管理不力;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对离职员工未及时收缴有关业务联系函件并通报相关业务单位;三是防范机制不到位,对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印章或合同诈骗防范应对措施不及时。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规则指引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我院民二庭于2017年11月7日向扬中申扬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发出(2017)扬法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提出三点司法建议:(一)要强化依法经营理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二)要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员工从业行为;(三)要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在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员工从业行为方面,我院具体建议:公司对业务人员合同签约等重大事项进行一事一授权,并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详细列举授权范围;对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应及时收回,统一专人保管;公司业务人员离职后,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书面告知有关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加强对公司印制的格式化空白合同、收据、标书等资料的管理,防止离职人员以此继续冒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研究室 何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