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着对司法工作的满腔热爱和匡扶正义的使命感,不知不觉,扬中法院行政庭庭长、审管办主任陆丽华在司法工作岗位已经奋战了20个年头。从刚进入法院时的懵懂青年到独当一面的中层领导干部,变的是双鬓间微染的几缕银丝和案牍劳形下的憔悴身影,不变的是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全力以赴和永不懈怠。
把心血浇灌在审判管理上
审判管理工作并不比坐堂办案轻松,从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是否正常,到督促法官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从检查案件信息的录入是否准确及时,到向社会公开各类司法信息,每一项工作陆丽华都要用十二分的心态去完成。
对于全院审判质效中的短板,陆丽华总是细心分析原因,努力寻找对策。有一段时期,陆丽华发现全院超审限案件明显增多,深思熟虑下,她提出实行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审查听证和超审限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实行如同给办案法官上了一道“紧箍咒”,有效遏制了超审限增多的势头,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2015年初,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陆丽华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调研,立足法院实际制定出台了院庭长办案制度、审委会工作制度、法官会议制度、法官助理制度和审判绩效考评办法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文件,起草了法官助理制度和审判绩效考评办法。由于制度相对完善、科学,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审法官人均办案数较改革前提高40%,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获得省高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把汗水洒落在行政审判上
行政案件当事人是“民”与“官”,公正及时地裁判、执行,特别是通过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更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陆丽华在规范审查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严格审查证据材料、被执行行为程序、适用法律规范的合法性以及申请执行期限的时效性,确保裁定有理有据、保障执行有法可依。2015年,她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5件,发现26件存在问题,经与行政机关沟通,指出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足,行政机关均欣然接受,并将案件撤回。经她手办理的案件,实现了零申诉、零信访,营造了良好和谐司法环境,提升了行政审判公信力。
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有些行政相对人不理解。陆丽华充分运用释明权,向当事人输送人文关怀,晓之以法,明之以理,使行政相对人明白、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之处,消除对被告的误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原告黄某曾两次向被告扬中市某镇人民政府实名举报同村村民违建,黄某认为举报后被告未对陆某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查处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受理后,陆丽华查明被告在接受举报后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作出了处理结果。为彻底消除原告对被告的误解,陆丽华一次又一次对原告方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了解情况后主动撤诉。
因工作出色,近年来陆丽华先后荣立省高院个人二等功一次,镇江中院个人三等功两次,被授予“镇江中院优秀法官”称号,被镇江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镇江政法委表彰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