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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铝包子”店主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7-10-21 10:08:00 打印 字号: | |
为增加包子的膨松度,扬中某早点铺老板在面粉中添加含铝的“香甜泡打粉”,导致生产、销售的包子铝含量超标。近日,扬中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去年4月,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扬中市开发区兴隆街某早点铺所销售的包子中,使用了含铝成分的“香甜泡打粉”发酵剂。经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上述包子中铝成分含量为118mg/kg,超出了标准值。经查,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包子中不能添加含铝成分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在其用于出售的包子中添加含铝成分的香甜泡打粉。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敏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扬中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简言)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