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根据全市法院“雷霆行动”集中执行部署,我院集中执行一起强制清空房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执行活动首次在新浪网、今日镇江等媒体进行网络直播。
2013年4月,被执行人顾某某与施某(夫妻)与申请人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中农商行)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分别借款160万元和40万元,并于同日签订抵押合同,以其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勤丰村居民点的房产、土地抵押,且均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顾某某与施某未按约定还款,扬中农商行将其诉至法庭。我院于2016年8月作出(2016)苏1182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顾某某与施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扬中农商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用101108元、案件受理费用12135元的义务,如果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则扬中农商行有权申请拍卖其抵押的房地产,并在2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顾某某与施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2017年1月6日,扬中农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顾某某与施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院将依法拍卖其抵押房产。
因顾某某与施某既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还款义务或申报财产,也不清空房屋交出钥匙配合法院评估拍卖,我院于2017年7月14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同时我院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或清空房产,其仍置若罔闻,为体现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顾某某与施某的抵押房产实施强制清空。由于事先部署周详、安排妥当,经过三个小时紧锣密鼓的执行,该别墅楼物品全部搬出,房屋成功清空。
此次集中执行,镇江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易小辉现场指导调度强制执行工作,同时我院也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干警、基层组织干部到场见证和监督执行。
(林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