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新闻经常见诸报端,但近日记者在扬中市人民法院采访时却获悉,2013年以来,仅有24件医患纠纷诉至该院,另一方面当地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妥善化解的医患纠纷400余起,诉外分流、诉前化解率达95.09%。
创新机制多元化解医患纠纷
扬中法院院长岳益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该院“多元化解”医患纠纷目前已经机制化,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诉前有法律专家库和医疗专家库的专家参与调解;二是巡回审判中坚持程序启动、业务指导和案例探讨“三对接”;三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并推动其实施。
“两库”专家诉前“出场”
扬中市某医院因向患者徐老太多次催缴医疗费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追付医疗费16156.55元。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徐老太坚持认为手术出现问题,导致在她出院的一年里仍然不能行走,所以拒付手术所欠医疗费。法院邀请法律专家库和医疗专家库的专家对涉案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过错进行评估。很快,专家们出具了评估意见。调解人员就此展开多轮调解,徐老太终于与该医院达成协议。整个调解过程只花了三天时间。
徐老太的经历在当地已非个案。扬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院方对医患纠纷类案件都会把当事人引导至扬中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法律专家库和医学专家库的专家同步提供咨询并进行相关评估。由律师、法学教授、法官等11名人员组成的法律专家库和医疗部门内科组、外科组、妇儿组等18名医学专家组成的医疗专家库,从专业的角度为纠纷的调解提供意见,,尽可能减少鉴定程序启动,有利于当事人减轻诉累。若当事人不认可专家意见的,扬中法院则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医学会的沟通衔接,取得诉前委托鉴定支持,提升化解率。
2013年以来,医疗、法律专家提供鉴定咨询意见422人次,诉前委托鉴定25次,医患纠纷10日内化解率为73.33%,其中2日内化解率为27.53%。
诉前调解不成,当事人坚持诉至法院的,由巡回审判庭依法立案,及时办理。
巡回审判“三对接”
2013年12月,扬中法院驻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巡回审判庭正式在市人民医院揭牌成立。巡回审判庭成立后,该院定期指派专人负责与医调委及人民医院沟通联络,建立健全重大、疑难、复杂医疗纠纷会商研判、联动联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行“三大对接”,即:程序启动对接。针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案件,法院实行当场申请、当场受理、当场审查,为当事人在受理、确认、送达等各个环节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业务指导对接。法院定期对医调委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调解协议签订;案例探讨对接。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法官和调解员通过答疑、会诊等共同研讨,提高对案件的认识和把握,确保正确调处纠纷。
去年6月,产妇景某在扬中某医院分娩后大出血,虽经全力抢救,仍因失血过多死亡。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成功后,经当事人申请,巡回审判庭第一时间予以司法确认,承办法官先后4次协调、督促医院履行赔偿责任,现已履行完毕,景某家属较短时间内获得合理赔偿。
据了解,自成立至今,巡回审判庭已对20余起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依法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同时,巡回审判庭注重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对当时的医疗水平和医院资质等条件下,医院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及其家属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又提出重新手术或再次赔偿请求等情形,依法驳回患者及其家属不当诉求,有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建议显“力道”
2016年底,扬中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扬中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发现该院个别医患人员在对患者的病情变化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在患者出现腹胀、晕厥症状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延误了患者疾病的诊断与治疗,造成病情从单纯性肠梗阻发展为绞窄性肠梗阻的严重后果。经镇江市医学会鉴定,患者陈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医方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承办法官发现,这起医患纠纷案件在当地颇有典型意义。法院研究决定,向扬中市人民医院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该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医疗执业管理的规定,及时追究有关医护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这份司法建议书得到了扬中市卫生系统和医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正值全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该医院据此研究制定了规章制度学习、外科布局调整等具体的整改措施,强化了医院管理。“显然,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向医疗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往往更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更能准确总结出其败诉的缘由和教训,防止类似纠纷的发生。从操作实践看,建议越有‘力’,效果越好。”扬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亚平说。
来源:2017年8月9日《镇江日报》法治周刊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