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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房产证被抵押难迁户,竟然想到买假证
  发布时间:2017-07-13 16:21:00 打印 字号: | |
男子张某借用侄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用于抵押贷款;后来,侄子因为女儿上学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遂向张某索要证件;张某在拿不到证件的情况下,竟然伙同朋友王某买了假证。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判处两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6月28日下午,张某伙同王某至常州市102医院附近的巷子内,通过他人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某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假证,两人在办理迁户手续的过程中被识破。
据张某交代,2012年,他向侄子借了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某住房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用来设立抵押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16年6月初,侄子为了方便女儿在三茅街道上学,向张某索要房产证用来办理迁户口手续。
然而,张某与贷款公司经理商议未果,侄子却一直催要,于是他非常着急。
张某与朋友王某闲谈时聊到了此事。王某说,在常州市102医院附近有很多办理假证的地方,可解燃眉之急,二人遂共同前往常州,并经过讨价还价,购买了与复印件相同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假证。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7月12日《京江晚报》第A07:城事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