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坝法庭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注意事项,旨在及时解决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管理。
新坝法庭人民陪审员工作注意事项分别从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三种角色出发,明确规定法官、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案件时权利和责任。一是注重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交流互动。法官通过庭前介绍案情、归纳争议、判后答疑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座谈会的形式,解答人民陪审员在各类案件中的法律困惑,同时法庭根据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类型配发相关法律法规及已生效法律文书,着重说理剖析,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素质和法律素养,从而提高其陪审能力。二是注重“情”与“法”有机结合。陪审员在庭审中或庭审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想法提交主审法官,或在合议时发表自己的真实意思,杜绝“陪而不审”的现象,真正做到主动行使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从而拓宽法官的审判思路,更好的实现业务互补。三是切实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便利。书记员应当协助主审法官接待、安置好陪审员候审、陪审,及时向其送达陪审案件的结案法律文书,对陪审员保持尊重,从而提升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荣誉感和尊严感。
新坝法庭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并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诉中庭审、日常宣传等方面工作,真正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以提升陪审工作成效,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使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郭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