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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篇信息被省法院简报刊用
  发布时间:2017-05-26 16:08: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报送的强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信息被省法院2017年5月25日第31期简报刊用,原文如下:
扬中市法院强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显成效
近年来,扬中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切实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该院开发区法庭被镇江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一是变“审判为主”为“判辅并重”,筑牢维权屏障。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坚持“寓教于审”,推行圆桌审判,引入涉少刑事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实施前科封存和社区矫正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适当照顾和优先原则。如在原告常某诉被告马某及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原告常某系初中生,因交通事故导致脑部受伤构成九级伤残,故适当提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酌情考虑由被告马某赔偿适当的补课费5000 元。在原告陆某诉被告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考虑双方婚生子女系龙凤双胞胎,从小一起成长,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决龙凤双胞胎由一方负责抚养。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聘请1 名市妇联副主席和2 名镇妇联主席2 名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建立离婚案件庭前调查制度,该院新坝法庭首创“离婚48 问”调查问卷,要求当事人在庭前如实填写,充分了解当事人婚姻基本情况、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情况和夫妻财产分割情况,提高离婚案件审判的效率和效果。积极实施人身保护令制度,切实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共发出人身保护令2 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三年来共减免妇女儿童维权诉讼费30 万余元。二是变“单打独斗”为“协调联动”,提高维权实效。深化与妇联的和谐共建活动,与辖区妇联签订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合作共建协议,邀请妇联干部参与疑难复杂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共同开展失足妇女、青少年判后回访和帮教工作。联合镇江、扬中两级妇联设立“康乃馨家庭工作室”,聘请全国模范法官朱沪生为首席调解员,加大对婚姻家庭案件以及侵犯被害妇女儿童人身权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近三年共成功调解该类案件40 余件。推行合适成年人制度,依法聘请10 名热心未成年教育保护工作的机关工委、计生委等老干部,担任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临时家长”,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三是变“坐堂问案”为“主动服务”,拓宽维权广度。该院青年法官志愿者服务队,每年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送法上街头等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强化妇女儿童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近三年共开展妇女儿童维权讲座11 期,送法下乡45 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 余份。健全“庭校共建”工作机制,选派优秀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开设法律讲堂等形式,强化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涉及婚姻家庭维权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维权氛围。积极参与帮扶救助贫困儿童活动,给予贫困儿童物质帮助和心灵呵护。两年来,该院党总支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爱心捐赠活动2 次,开发区法庭和青年法官志愿者服务队分别长期结对资助2名贫困儿童。
 (朱 莲)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