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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下午,我院行政庭庭长韩春华赴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该局李红副局长、法制科姚敏科长参加座谈。
会上,该局就扬中市服装行业存在的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以及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应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探讨,提出行政处罚的作出应分以下三种:对于已经售出无法整改的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服装进行处罚;对于未售出、责令整改后整改到位的服装不进行处罚;对于既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又可以依照标准化法进行处罚的,本着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原则,依照标准化法进行处罚。
韩庭长根据该局提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就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程序上的明确,对于执行罚亦进行了探讨,并向该局提出了“行政指导书”的意见。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探讨对今后行政处罚行为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