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新坝法庭日前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外,还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据悉,这是该院2017年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孙婧称,其与被申请人李琦是夫妻关系,因双方夫妻关系不和,李琦曾在2016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纠结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李琦在2017年1月撤诉,此后双方持续分居。2017年3月20日中午,李琦突然来到她工作的地方,因对她在离婚案开庭时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心怀不满,粗暴地进行辱骂和殴打,导致她脸上肿起两个大包,头发多处被拽掉,衣服被撕破,还故意砸坏了汽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并且恐吓“见一次打一次”。周围邻居、同事多次劝阻,李琦不听,直到民警到场后才罢手。孙婧在申请书最后写道:“现在我整日提心吊胆,夜不能寐,精神备受折磨。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现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扬中法院受理申请后,当即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分别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了解情况。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孙婧提供了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询问笔录、门诊病例、照片一组、结婚登记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孙婧本人也到庭陈述了被申请人李琦对其进行殴打的具体情况,以上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孙婧已经遭受家庭暴力且有继续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孙婧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于近日作出裁定,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派出所和村委会即时执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镇江日报》第10版: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