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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扬中法院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显成效刑事审判庭获全国妇联表彰
  发布时间:2017-05-05 16:04:00 打印 字号: | |
扬中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近年来,切实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法院开发区法庭被镇江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近日,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坚持立足审判
筑牢妇女儿童维权屏障
在立案方面,扬中法院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3年来共减免妇女儿童维权诉讼费30万余元。在刑事审判方面,依法严惩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暴力犯罪,近3年共审结该类案件68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寓教于审”原则,推行圆桌审判,引入涉少刑事审判心理干预机制,依法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方面,成立“婚姻家庭合议庭”,选择亲和力强、调解水平高且具有丰富婚姻家庭工作经验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调解和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
法院聘任的人民陪审员中,有扬中市妇联副主席1名、镇妇联主席2名、镇工会主席1名。建立离婚案件庭前调查制度,该院新坝法庭首创“离婚48问”调查问卷,要求当事人在庭前如实填写,充分了解当事人婚姻基本情况、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情况和夫妻财产分割情况,提高离婚案件审判的效率和效果。积极实施人身保护令制度,及时受理和审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共发出人身保护令2份。
构建联动机制
提高妇女儿童维权实效
    扬中法院深化与妇联的和谐共建活动,与辖区妇联签订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合作共建协议,邀请妇联干部参与疑难复杂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增强工作合力。联合镇江、扬中两级妇联设立康乃馨家庭工作室,加大对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妇女儿童人身权受侵犯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自2015年以来共成功调解该类案件40余件。
强化对妇女干部、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通过举办法律讲座,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提升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聘请10名热心未成年教育保护工作的机关工委、计生委等老干部,担任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健全“庭校共建”工作机制,选派优秀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开设法律讲堂等形式,强化对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积极延伸职能
增强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扬中法院还积极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主题日,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送法上街头等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强化对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近3年共开展妇女儿童维权讲座11期,送法下乡4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加强与各乡镇妇联、团委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开展失足妇女、青少年判后回访和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促使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涉及婚姻家庭维权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维权氛围。
 
来源:5月3日《镇江日报》12版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