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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条”的兑现者——记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先进个人、扬中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林星
  发布时间:2017-03-06 15:55:00 打印 字号: | |
长年累月24小时开机待命,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线索,为了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她可以不厌其烦劝解、释法三个小时;为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她也可以一天内奔波上千公里追讨百万案款。她就是扬中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林星,近三年来,年均办案超过300件,兑现标的逾亿元。“我的职责就是兑现’法律白条’,把裁判变为现实,穷尽法定方法千方百计执行到位!”。2016年,林星获评“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先进个人”。
谦抑执行促和谐                       
谦抑执行,指在执行案件时采取的手段谦和、内敛,在实现执行目的和手段之间保持均衡。林星在执行案件时,坚持谦抑执行的理念,不仅实现了申请人的债权,而且因为执行手段的适度、理性,得到了被执行人的认可。
解某申请执行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为16万余元。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蒋某多次表示还钱,但最终只支付了10万元,尚有6万余元经多次督促都未履行。申请人要求查封其房产。当林星来到被执行人蒋某家中,只有其年近八旬的老父亲在家。林星当场拨通了蒋某的电话,蒋某在电话中请求法院不要封大门,免得老父亲受到刺激,答应余款在月底前付清。考虑到蒋某父亲的体弱多病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执行效果,林星只是查封了蒋某的房间,并责令他限期履行。后来,蒋某遵守承诺如期支付了案款,并对林星当时的处理方式表示感谢。
杨某申请执行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孙某仅支付了2万元案款,余款5万余元迟迟未付。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林星将孙某拘传到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刚离异,手头拮据,尚有幼子需照顾和抚养后,林星并未立即对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是通过情、理、法对其进行教育。感动于法官的通情达理,孙某当场让亲属送来了3万元,并签定和解协议,约定余款于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执行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实现执行目的,在采取执行手段时,还要站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立场上,使执行手段尽量平和,减少当事人心理对抗,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林星说道。
  多管齐下震老赖
“林法官,你这招太狠了,我现在没法出国了,我马上还钱。”前不久,林星接到了一位被执行人的电话。
在执行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中,林星与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沟通无果后,立即将其几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并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在了解到公司负责人经常出国后,作出限制其出入境的决定。多管齐下后,被执行人很快就将全部案款30万余元汇至法院账户。申请人朱某拿到案款后激动地说:“我因为工伤纠纷,与公司打了两年多的官司,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没想到申请执行后才一个月,就把赔偿款全部拿到手了!”
“对确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林星表示,“曝光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等举措让被执行人寸步难行、颜面尽失,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不少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还钱或者说明情况、约定还款计划。”
宣传也是一种执行力量。曾经在办公室工作过的林星更能理解宣传对于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性。于是,在繁忙的执行岗位上,她笔耕不辍,每年有三十余篇执行宣传稿件在镇江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对提高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林星还担任扬中法院青年法官志愿者服务队副队长,经常组织青年法官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专项宣传活动。
公正不阿守底线
执行工作虽然看不到硝烟烈火、刀光剑影,但却要经受住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考验。“无欲则刚,不附不阿”是林星为法官之道的信仰。
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有些当事人明明有理,但惟恐法院不依法办事而违心送礼;有些当事人自知理亏,却认为钱能买通一切;有些当事人在案件执结后,出于感激之情,总想报答林星。她深知秉公执法是人民法官的天职,绝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向人民捞取好处。
曾经,一位关系很好的同学因其表兄被执行一事找到林星,扬言道:“只要你肯帮忙,你的人情我会报答的,要不然我的脸没处搁啊。”林星几经解释,老同学却听不进去,认定只要肯出钱啥事都能办成。“我们只讲法,不认钱!这个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你表兄作为被执行人,就应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林星的拒绝“得罪”了这位老同学,从此这位老同学认为她不近人情,再也没有登过她家的门。
对林星来说,廉洁是做人的底线,为民是为“官”的根本。这么多年,她多次婉言谢绝当事人的吃请和礼贿,于她而言,当事人的笑脸、舒展的眉头、真诚的握手比任何荣誉和物质奖励都来得重要。
(朱  洁)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