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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拒不协助执行商业公司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17-02-23 15:54: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镇江某商业公司因拒不协助扬中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被罚款10万元。
扬中法院在立案执行某商业银行与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蒋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蒋某某的一处商铺。经了解,该商铺位于市步行街二楼,并已于两年前租赁给第三人。该租赁由步行街的管理机构镇江某商业公司负责签约并保管租赁合同,执行干警遂至镇江某商业公司调取该租赁合同。可该公司却以要保护客户机密为由,表示只可翻阅,不可复印,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扬中法院依法决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镇江某商业公司罚款10万元。
来源:2月17日《江苏法制报》审判纵横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